近日,有热心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随手拍摄的视频,引发不少关注。
视频画面显示
在贵阳市观山湖区数博大道北段路段
一名男子竟驾驶着一辆红色的儿童玩具车
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车辆直接占据中间行车道
与周边正常通行的汽车混行在一起
当时道路上车流密集、车辆穿梭不断,玩具车体积小、速度慢且无安全防护措施,极易引发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现场画面十分惊险,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该视频发布后,贵阳交警观山湖区大队迅速接到网友举报线索。民警第一时间针对视频内容展开核查,通过公共视频追踪、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成功锁定并联系上驾驶人李某清。核实身份信息后,民警依法通知其前往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4月10日早上9时,李某清来到观山湖区大队接受处理。经民警进一步询问核实了解到,4月8日李某清不慎将自己的轿车钥匙遗落在马王庙工地上的作业车辆内,无法正常驾驶私家车出行。4月7日下午,因需要从粑粑坳家中前往金融城附近银行办理业务,为图一时方便、省事,他竟突发奇想,擅自驾驶家中孩子的玩具车上路行驶,全然不顾道路通行规则与自身及他人安全。

经民警批评教育,李某清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险性,对自己图方便、漠视交通法规的错误行为深表懊悔,并当场承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文明驾驶,坚决杜绝此类危险荒唐的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清依法予以处罚。
贵阳交警提醒
公路不是游乐场
玩具车≠真汽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无论是玩具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它们实际上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均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的工具,不具备上路权,不能上道路行驶。
儿童玩具车、滑板车、平衡车上路行驶
会处于其他机动车驾驶人的视觉盲区
很难被注意到,易引发交通事故
请勿让一时的侥幸
变成危险的开端
编辑:邓希容
统筹:汪东伟
编审:吴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