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明节暨春秋假期间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清明节将至,全省春秋假即将实施。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同一住宿业经营者客房价格不得超过此前三十日内其同类房间平均客房价格的60%。

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六、各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景区,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及相关价格政策。不得强制搭售保险;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落实对特殊人群应执行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编辑:杨秀攀

统筹:黄秋月

编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