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岸边的油污消失了,缺失的井盖补齐了,裸露的电线修复了——贵阳市花溪区小黄河的这些变化,不到一周时间就全部完成。
2月6日,贵阳贵安“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创新工作座谈会现场,三方代表的手紧紧握在一起。“过去河湖治理往往是单打独斗,如今通过‘河长+’机制,我们形成了纵横联动、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贵阳市河湖保护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孙葳感慨道。

座谈会现场
贵阳贵安地处喀斯特地貌核心区,河湖生态系统既特殊又脆弱。2022年,贵阳贵安推出“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随后又拓展建立“河长+警长”模式,通过行政监管与司法保障的深度融合,破解了长期困扰河湖治理的碎片化难题。
“河湖治理涉及面广,过去由于职责分散,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困境。”孙葳坦言。这一困境在2022年得以破题——贵阳贵安率先在全省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陈瑶告诉记者,该机制明确了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形成了严密的司法保障网络。“我们实现了36条设有市级河长的河流‘河长+检察长’全覆盖,每位市级检察长可担任多条市级河流检察长。”

检察干警在巡河途中
机制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025年,清镇市河长办向清镇市检察院递交水行政执法线索4条,联合巡河8次,协助办结案件8件,成为“河长+检察长”机制在基层实践的生动注脚。
2025年12月11日,贵阳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警长郭毅与贵阳市河湖长办工作人员在花溪区小黄河巡查时,敏锐地发现了问题:河岸有水藻和油污漂浮,岸边井盖缺失,少量电缆外露。
“这种情况既影响河道环境,也存在安全隐患。”郭毅当即联系花溪区水务、公安和生态环境部门整改。令人惊喜的是,不到一周时间,水面油污和水藻消失了,岸边缺失的井盖补齐了,裸露的电线修复了。

治理后的小黄河
“河长+警长”机制的快速响应能力,在此次事件中得到充分体现。郭毅在座谈会上表示:“公安机关的介入,增强了执法刚性,形成了有力震慑。”
不仅如此,贵阳贵安还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巡查、线索移送等多项工作机制。近两年来,贵阳贵安市、县两级河长办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4次,移交问题线索11条,立案查处非法捕捞等案件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人,切实筑牢了河湖生态安全屏障。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劝阻小黄河旁非法捕捞鱼虾行为
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贵阳贵安更注重生态修复。陈瑶介绍,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推进“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
对于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案件,并非一罚了之,而是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开展水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包括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委托第三人修复,亦或是采用购买服务、异地修复、提供劳务等替代性修复方式。

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增殖放流
“曾经有当事人确无赔偿能力,我们就通过让其担任巡河监督员、河湖志愿者等方式,实现生态修复的目的。”陈瑶说,这种既认罪认罚又从宽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们还将探索河湖长与法院院长协同治理的‘河长+院长’机制。”孙葳在座谈会上透露,将继续深化河湖治理体制机制探索实践,推动形成更为完善的河湖治理体系。
从“河长+检察长”到“河长+警长”,再到未来的“河长+院长”,贵阳贵安的河湖治理网络正在不断织密。这种探索实践,不仅丰富了河长制的内涵,也为全国河湖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编辑:王蕾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