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阳明思想中“德行之知”的开展


一、前言


王阳明的学术思想,众所皆知在于阐扬孟子学,开展“心即理”“知行合一”与“致良知”。这些论述也与阳明阐述“体认之知”而非“知识之知”有关。这一种“知”的论述,实即张载所言之“德性所知”。张载此论述可谓将先秦以迄宋明哲学中无论儒、道所论之“知”集中在“德性”的极为精要的总结,同时也关注到“知”这一论题的重要性。阳明有关“知”的论述实则承续《大学》以及《孟子》而来但未更多开展之“知”论,将《孟子》未整合的心与良知论题,予以结合,并且结合《大学》之“格物致知”之新解,开展心学、良知学。阳明之“心即理”说,甚至可以转换成“良知即理”说,因为阳明曾言“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

从阳明的龙场之悟,对“格物致知”提出新解,从而开展“心即理”“知行合一”说,至晚年更言“致良知”,可谓一系列的开展,每一进程都是对前一论说的深入与更进一步的补充说明,终至建构其“心学”,甚至“知论”之新开展。

二、“知”意义之溯源与“格物”之论

关于“知”的论述,从唐代重新推崇《大学》,以迄两宋对于《大学》的解析,大抵重在心性论题以及“格物”之说上,对于“知”的论述,仍然关注不够。这一方面是西方哲学的知识论形态与中国哲学之论述形态不同,若以西方哲学探究知识的形态为标竿,显然中国哲学无所谓“知识论”的形成。但有关“知”的论述并非没有,这可从方立天的《中国古代哲学问题发展史》中得知。以此观乎中国哲学在先秦的开展,可知先秦时人对于“知”的对象有两条进路:一是关乎“德行”之“知人”“明”的哲学;一是关乎知识之学的“知”。而前者总是在哲学进展中取得较大的接受度,这主要与中国哲学思维取向,以及所谓的哲学观有关。

关于第一种“知”的对象,在先秦哲学中,无论是道家或儒家,都认为此一对象重要是在于终极的把握与获得,老子强调的是对于“道”之知的把握,庄子也立基于此,进而论述“有真人而后有真知”(《庄子·大宗师》),在此之余,也知晓有所谓“智巧”“知识之知”的存在,所谓“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庄子·养生主》)。孔子则重视德行的实践,其为“知”可谓都是关乎人自身的修养之知,但同时也不排斥“知识之知”的存在与必要,至《大学》提出“格物致知”,可谓将“物”与“知”的联系予以揭示,在脉络中提出“知本”即是“知之至”。显然是将“知”置于与明德、修身相关之“知”,而所谓的“格物致知”在郑玄的注中,则彰明“知”的道德意向,可由物事之来而显,所谓“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而来也”。郑玄此注强调主体于“知”的重要,善恶皆源自主体之“知”而来,即强调主体之知,决定了物、事之善恶之来,这一种决定,或者由主体在认知上主动抉择所致,或者因着主体之抉择,影响了物事之亲近,总归是与主体之好恶有关,这也说明了“知”的对象与好恶之间具有连动上的一致性。

《大学》中之“格物致知”的另一大特点是指出“意”“心”与“知”的联系,但这一联系始终在儒家心性与天道、天命的关系的主导下被忽略了。“格物致知”,在先秦并没有被重视并予以开展,虽然墨子曾就“知”的对象来源与如何可能作过论述,但并未对“知”与主体心性好恶关系多加探讨。孟子则有“知言”与“良知”之提出,其中“知言”之“知”与“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性者,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之“知”属同一类,是与道德有关之“知”,这种“知”与老子之“知常曰明”“知常容”之“知”相近,都是有关获至“德”之途径的“知”,是攸关德行之“知”。赵歧注《孟》云:“我闻人言,能之其情所趋,我能自养育我之所有之浩然大气也。”显然就是将“知”指向养成德行之意义。至于“良知”之说,孟子则是将之定义为“不虑而知”者,而解说中则是以亲亲、敬长之仁、义之行阐明该“良知”乃不虑而知者。

孟子对于“良知”与知言、知性、知天之“知”,两者之间有何种关系、或如何联系并未论及,两种“知”的词性不同,但都与“心”之活动相关,但若从其思想脉络而言,后者之“知”是返本之“知”,是求其放心之“知”,也是存养扩充而有之“知”,而“良知”就其先天具有之道德性而言,是德行的底基与依据。因此,或可谓知言、知性、知天之“知”是对于“良知”的开展与存养。以此而观,孟子之“知”,仍是以德行之知为论,这一理论在心性论的完备上已足,但对于“知”的两个支流(即德行之知与知识之知)却未能统整,这也造就了陆九渊、王阳明心学系统的进一步开展,进而促使阳明走向良知即天理之可能。

荀子在这一传承下,虽然对“心知”的能力予以说明,但在时代思潮所引领的人性善恶与礼义教化等论题下,也仅是点缀性的说明,意即荀子已然传承“心之征知”与向善的联系,同时也注意到欲望与礼义的联系,而将重心置于礼义之教化,与分配之道德化的论述。这一思想论述,可谓将两种“知”统筹在“心”的“征知”能力,主张从知识的礼义教化中,可以开出道德的实践。这是一理想化的思维,但自先秦以来,对于道德的陷落或说不能在实践中开展,只能藉诸刑法等处罚方式予以矫正,过去儒家是将道德置于“法”的上层,作为价值标竿,自黄老哲学的“道生法”思想出现后,“法”具有自然的正当性与价值准则特质,对于人文所立之法在战国晚期也以“众适之心”为“义”“法”的准则,但这仅有部分保障在“法”之内属于道德领域的实践与开展,对于不属于“法”管辖的道德范畴之实践与开展,其约束力仍然是薄弱的。这一论述思维,基本上是承认“德行之知”的存在,但德行之知的实践,荀子或许认为在政治社会制度中,自有其机制,也可能认为未落实是在于人性尚未完成被“化”的功夫,以致人文教化之“伪”未成,可谓只是正能量的强化教育的引导与变化功能。

依据上述,无论孟子或荀子,都对于德行之知的实践,并没有详加论述如何可能,而是认为若未实践则在于扩充之不足、返本之不足,或者在于教化之不足,这亦即对于“善”“德”之实践,具有一种素朴的乐观主义设定,而德的实践之“行”,或由于被简约纳入“知”的范畴中而消融,或由于知行两橛而无法论究地消融了。

“格物致知”之论题的再起,是在唐代李翱重视《大学》时。李翱曾在《复性书》对于“物”与“知”的关系说到:

问曰:“本无有思,动静皆离。然则声之来也,其不闻乎?物之形也,其不见乎?”曰:“不睹不闻,是非人也,视听昭昭而不起于见闻者,斯可矣。无不知也,无弗为也。其心寂然,光照天地,是诚之明也。《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易》曰:‘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曰:“敢问‘致知在格物’何谓也?”

曰:“物者万物也,格者来也,至也。物至之时,其心昭昭然明辨焉,而不应(着)于物者,是致知也,是知之至也。”

这一段论述中,可以发现李翱对于“格物”的解释,遵循郑玄的注解。对于“知”的理解,则是理解为“寂然不动”“昭昭然明辨”之“心知”“诚之明”,而“物”是作为引发者,但心知之“明”则不在于睹、闻之感官作用的结果,而是有“物之至”却无“物之应”的昭然明觉。方立天认为这种知,是最高的知,是一种神秘直觉的内心境界。这是关于德行之“知”的论述,这种“知”不是知识之“知”,而是能化为行动之“知”,或说是展现一种态度之“知”,说其为“昭昭然明辨”,意在阐述这种“知”的存在属性,是寂然不动又能感而遂通者,因此其“不应(着)于物”,究竟是“何晏的圣人无情”式的不应不着?抑或是“王弼的圣人有情而不累于物”式的不应不着?若从《复性书》中“百姓之性与圣人之性弗差也”以及“故圣人者,人之先觉者也。觉则明,否则惑,惑则昏,明与昏谓之不同。明与昏性本无有,则同与不同二皆离矣”的论说,显然“心知”所达之“知之至”的“诚”,是由后来之“复性”所成就,因此可谓与王弼的方式较接近。李翱的这一论说确实引起对《大学》的关注,以及对“格物致知”的讨论。

对于与“知”相关的“格物”“物”的讨论,至程颐、朱熹,仍未有太多变化,“物”乃是一外在实存者,可为心所知,朱熹所强调的是外在客观事理之追求,但这一追求,由于强调外在与客观性,其中是智识之“知”的追求,以致阳明对“格物”有所误解,而有龙场驿的悟道,将“格物”之向外追求转而向内心求。因此,“格”不再是“至”之义,而为“正”之义。这就犹如郑朝朔问阳明:“至善亦须有从事物上求?”阳明的回应是:

“至善只是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且试说几件看。”朝朔曰:“且如事亲,如何而为温凊之节,如何而为奉养之宜,需求个是当,方是至善,所以有学问思辩之功。”先生曰:“若只是温凊之节、奉养之宜,可一日二日讲之而尽,用得甚学问思辩?惟于温凊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奉养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此则非有学问思辩之功,将不免于毫厘千里之谬,所以虽在圣人犹加‘精一’之训。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凊奉养的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爱于是日又有省。

这一段对话中,可整理出阳明的几个重点,即:1.阳明强调“至善”非学问思辩所可及,而是“此心纯乎天理”,这一“此心”,所强调的是主体这个存在,而其“心”之活动在“纯乎天理”的状态下,即可达“至善”,是将“心”与“天理”“至善”联系在一起,表明了“心”具有攸关道德实践的活动义。2.朝朔认为“至善”是道德实践,因此应该与仪节等行为表现有关,此即所谓事上求,因此也涉及学问之知等思辨。3.阳明认为行为仪节等事项,是学问思辩所可达至,但未达至善,“至善”乃“精一”之功,乃“心之纯乎天理”使然。于此也可见知识之“知”,虽可表现在行为中,但所以未达至善,在于不见“心”之功,唯“心”在“至善”之境,温凊之节、奉养之宜等才能体现主体之用心。4.“事物”在此一问答中,可知朝朔之认知是外在存在者,是心外之存在,而“心”只是学问思辨;阳明对此一外在存在者,未予以辩驳,但认为这是所谓之“事物”必须牵涉一“心”之活动,此“心”乃道德之心,是实践之心,有此“心”之在,才使温凊之节、奉养之宜等“事”展现其合宜性。

由上述可知,阳明之“格物”是将主轴置于“心”,是以道德心知为主体,此论的优点是将知识与道德之“心”统合为一,不再有知识与道德之两橛。同时,认为道德之心凌驾于知识之心之上。知识之“心”以“事物”为纯然外在客观存在,道德之“心”是将“事物”置于“心”之考虑关涉中。因此,在道德“心”中,无心外之事与心外之理,一切均在道德“心”的关涉中,“知识之知”也在此转化被吸纳进“道德心知”中。

三、“良知”含摄“学知”与“闻见之知”

阳明将“良知”作为心之本体,但是此一本体是兼具发用,此即寂然者,是性、是未发之中,而其发用乃处于感而遂通之状,是“知”的发用,是已发之中。简言之,“良知”作为“心”之本体,当其处于寂然时也可谓之“性”,也即“天理”。“良知”的这两种属性,只是一“心”,是虚灵明觉之“心”。此时与此“心”有关的是“学问思辨之心”。程颐、朱熹之说,是以此心之外有一当知、当学之客观对象、事理之存在,唯有知之真切才能有“行”,阳明认为此乃析“心”与“理”为二,同时也将“知”与“行”判为二。他在《答顾东桥书》中云:

夫学问思辨行,皆所以为学。未有学而不行者也。如言学孝,则必服劳奉养,躬行孝道,然后谓之学。岂徒悬空口耳讲说,而遂可以谓之学孝乎?学射,则必张弓挟矢,引满中的。学书,则必伸纸执笔,操觚染翰。尽天下之学,无有不行而可以言学者。则学之始,固已即是行矣。笃者,敦实笃厚之意,已行矣。而敦笃其行,不息其功之谓尔。盖学之不能以无疑,则有问,问即学也,即行也;又不能无疑,则有思,思即学也,即行也;又不能无疑,则有辨,辨即学也,即行也。辨既明矣,思既慎矣,问既审矣,学既能矣,又从而不息其功焉,斯之谓笃行。非谓学、问、思、辨之后而始措之于行也。是故以求能其事而言,谓之学;以求解其惑而言,谓之问;以求通其说而言,谓之思;以求精其察而言,谓之辨;以求履其实而言,谓之行。盖析其功而言,则有五。合其事而言,则一而已。

这一段论述中,阳明提出三个重点,即:1.“学已是行”即合“知与行”,“学”本身就不只是知识之学,学“知识”同时也包含演练、操练,此犹如学射箭、学书等,以今日而言,学自然科学、数学,都需要实验、操练、计算之“行”的活动,才完成所谓之“学”,社会科学中也是要在社会中实习、操练。2.对《中庸》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诠释为都是“学”所含摄的五种功能,真正“学”的完成必须五者皆具,才完成所谓“学”,而不是五个不同阶段,每个阶段皆可割裂。若不具这五种不同的功能,“学”仅是半吊子,即学不精。3.阳明对《中庸》此处的诠释,是将知识之学纳入知识之实践中,是将认知之知纳入德行之知中,因为所谓“明辨”已涉及价值的认知与抉择,而此德行之知,也是实践,是“行”。简言之,“良知”作为道德之知,同时也具有认知之知,由“行”之操作、演练,“知”更具深度与真切。阳明此说意在破除知与行、学与行两橛化所造成的错误理解,此与阳明之“知行合一”说相融贯。

“学知”如何含摄于“德行之知”中?就我们的常识以及西方哲学中所强调的“认识”而言,是强调了外在事与物的客观存在,以及在我之外的客观实在性使然,但若是总归之于“心”的活动而言,无论“学知之心”与“道德之心”,我们都只有一个“心”,这也是阳明所要强调的,道德之心是以认知为底基,没有认知的作用,道德将只是情感性而已,这即是朱熹理解《孟子》四端之心时,所强调的情感心,但这忽略了《孟子》强调“心之官则思”,若以郭店楚简《五行》而言,《五行》中对于“德之行”特别强调其“心之思”的作用,如言“仁”时,指出“仁之思则清”,言“智”时强调“智之思也长”,言“圣”时强调“圣之思也轻”,这些都表明子思学派强调“德之行”是有“心之思”的作用为底基。阳明此说可谓直呼应于子思学派之《五行》论述。这也是阳明强调“良知”的目的所在,而为追随象山“仁即此心也,此理也”之说,及除了将“心”标举至本体层次,更将“心知”之“良知”高举,即义在“道德”是有“知”为其底基,非仅情感性而已。

阳明举“良知”,其义非仅承《孟子》“良知”之说,更且承续象山之说,而提出自己的新说,以“良知”整合朱熹与象山之辩,朱熹重在“道问学”,象山重在“尊德性”,但这是将“问学”与“德性”析为二使然,从阳明为证明自己仍于朱熹思想有所承续所整理之《朱子晚年定论》,可知阳明欲以朱熹晚年仍有所尊德性、重视德性,以为自己所进行之路向辩解,而其与弟子之问对中,可知所有知“来书云”总是立论在“析为二”的思路中,阳明则是阐明此二非真二,乃为“一”。简言之,此处所涉即关于“学知”如何可为“德行之知”所含摄。以阳明而言,当时并未有此今日所表达之语式,但确实关注这一与经验有别,或常识所分之事,即关于物事之存在,阳明如何理解?牟宗三曾对此有所论述,他认为就事而言,“事是行为物,是吾人之活动”,“在明觉感应中之一切活动皆事之体之流行”,对于“物”如何可顺致而良知之教而正之,牟先生以桌子为例,提出“用桌子”“造桌子”,是假定了对“桌子”已有知识,因此所谓“物”在“致良知”中:

“致”字不单表示吾人作此行为之修养功夫之一套,(就此套言,一切功夫皆集中于致),且亦表示须有知识之一套以补充之。此知识之一套,非良知天理所可给,需之知于外物而待学。

牟先生此说,确实指出了在德行中确实有对于外在事物之知识的存在,但对这一知识是否是另一套有别于“良知”者,笔者以为可以再斟酌,因为阳明已指出学问思辩之事,不脱离于“行”的演练操作,如果结合道德实践,或许我们可以将“知”与“行”分成不同层次论述,而最终将归之于良知天理。试析如下:

首先在我们的经验层次中确实存在感官的作用,但感官之作用是在生命的意识中,也就在良知的虚灵明觉中,展现其为“良知”之初步认识,五官之作用皆处于此阶段,阳明对于“感官之知”称之为“闻见之知”,“闻见之知”中亦有“良知”作用其间,阳明在《答欧阳崇一》中就曾说到:“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这一说明可谓“良知”统摄“闻见之知”,也指出“良知”之作用,是需要“闻见之知”为底基,但不局限于“闻见之知”之所得,而能超越“闻见之知”。换言之,“闻见之知”提供了“良知”发用时所需的素材,无“闻见之知”,则“良知”之发用不可见,若仅“闻见之知”,无“良知”运作其间,其犹如水映物、镜映物般,水、镜只是鉴照作用,不能对“物”有任何主观性、主体性作为,亦即无任何能动作用于其间。

其次,关于理解、概括之综合能力、分析能力以及融贯能力,一般是以认知作用总括之,这些能力的发挥作用是基于感官而进一层提升,是主体的知识能力,也是“学知”的展现,阳明曾在《答顾东桥书》中云:

夫子谓子贡曰:“赐也,汝以予为多学而识之者欤?非也,予一以贯之。”使诚在于“多学而识”,则夫子胡力谬为是说,以欺子贡者邪?“一以贯之”,非致其良知而何?《易》曰:“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夫以畜其德为心,则凡多识前言往行者,孰非畜德之事:此正知、行合一之功矣。“好古敏求”者,好古人之学,而敏求此心之理耳。心即理也。学者,学此心也:求者,求此心也。

此处除了论述孔子对子贡言“一以贯之”与“多学而识之”的差别外,阳明也引证《易·大畜·象》“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说明学知所得目的在于畜德,此也可理解为:“畜德”之成就,含括了“多识前言往行”的学知,但学知还未臻至“德”的境地。另外,在这段引文中,“多学而识之”与“一以贯之”虽有层次之别,但都可归纳于“学知”之中。

“学”,阳明针对朱熹之“即物穷理”,在于“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提出“理”不在事事物物上,而在“良知”。学含括问、思、辨,“学”所穷之理是“知”的活动,是主体认知活动,这种“知”也有所谓“行”在其间,如上所言与操作、演练、实验、实习等有关。“学知”的终极则在于“良知”,他在《答顾东桥书》说到:

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而必曰穷天下之埋,是殆以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广,以裨补增益之。是犹析心与理而为二也。夫学问思辨笃行之功,虽其困勉至于人一己百,而扩充之极,至于尽性知天,亦不过致吾心之良知而已。

显然阳明认为万事万物之理皆不外于吾心之良知,此或可衍申为任何一知、见活动皆是“心知”之活动,皆有“良知”作用其间。换言之,“学知”中也涉及判断,其终极则可与道德有关,譬如今之医学发展,或科学发展,其最终目的非仅知识之穷致以致精进而已,而在于穷索人类之未来与臻至人类之美好、便利。至此,或可说阳明之知有三层次,而终极层次即是“良知”,“良知”统贯并作用于“闻见之知”与“学知”。

此处还有一衍申性的问题,即圣人与众人在“生知”与“学知”的问题上有何分辨?阳明在《陈九川录》中曾云:

先生曰:“圣人亦是‘学知’,众人亦是‘生知’。”问曰:“何如?”曰:“这良知人人皆有,圣人只是保全无些障蔽,兢兢业业,亹亹翼翼,自然不息,便也是学,只是生的分敷多,所谓之‘生知、安行’;众人自孩提之童,莫不完具此知,只是障蔽多,然本髓之知自难泯息,虽问学克冶,也只凭他,只是学的分敷多,所以谓之‘学知、利行’。”

这一段论述阐明“良知”乃“生知”,众人皆有,圣人与众人之别在于“生”的分数多,但仍须勤勉不懈以保全无些障蔽,是以仍有“学知”的存在。

最后,关于物事之说,阳明基本上是将“事”的存在也归之于“物”,在《徐爱录》中说到:

爱曰:“昨闻先生之教。亦影影见得功夫须是如此。今闻此说,益无可疑。爱昨晓思,格物的‘物’字,即是‘事’字。皆从心上说”。先生曰:“然。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

这一段问对中,徐爱已了解其师阳明将“物事”皆收摄于“心”上说,阳明也据此而点拨“意”与“格物”之联系的重要,并且提出“意之所在便是物”,显然将“物”的存在,视为在有“意”的发用时,“物”才为“知”所关注,才出现其为“心知”之“物”的存在。至于一般所理解之客观存在问题,或作为“知”的对象之存在等问题,阳明在《门人黄省曾录》中云:

朱本思问:“人有虚灵,方有良知。若草、木、瓦、石之类,亦有良知否?”先生曰:“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故五谷禽兽之类,皆可以养人,药石之类,皆可以疗疾。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

此处显然不是说“良知”创造或生了“物”,而是“良知”所“知”含括了草木瓦石、天地万物,为“良知”之虚灵明觉,这些“物”呈现了其为“物”的存在。它的存在是与主体之“知”相关联的,这一存在之观点可谓近于西方经验论哲学家柏克立所言“被知觉即是存在”。天地万物是一体的,彼此之间同此一气,能相通,而万物之于人能养人、也能疗疾。圣人不须完全了解天下事物、名物度数,只须本体明白即是,此亦即阳明在《黄直录》所言:

圣人无所不知,只是知个天理:无所不能,只是能个天理。圣人本体明白,故事事知个天理所在,便去尽个天理。不是本体明后,却于天下事物,都便知得,便做得来也。天下事物,如名物、度数、草木、鸟兽之类,不胜其烦。圣人须是本体明了,亦何缘能尽知得。但不必知的,圣人自不消求知。其所当知的,圣人自能问人:如“子入太庙,每事问”之类。先儒谓“虽知亦问,敬谨之至”。此说不可通。圣人于礼乐名物,不必尽知。然他知得一个天理,便自有许多节文度数出来,不知能问,亦即是天理节文所在。

这里显然将“良知”与“学知”有所分辨,“学知”是希望能了解所有名物度数,草木鸟兽之类,而“良知”则仅是个天理的把握即可。因此,也可说良知之统贯“学知”,并非全面性的含摄,而仅是作用于其间,使“学知”有个明辨之力,并指引“学知”有个价值或目的所在。

四、结论

总结上述有关于“知”的论述,以及“良知”统贯“闻见之知”与“学知”后,大抵可知阳明所推出之“良知”,旨在强调“心知”为本、为主体能动所在。“良知”就其为本体而言,是“心知”之本,但心是不断活动的虚灵明觉。因此,“良知”也在不息之“知-行”中去除私欲、妄见,以学问、慎思、明辨,开展“良知”,而其实践义则除了“知-行”之合一外,也在晚期所提出之“致”良知的事上磨练中开展。此一“致良知”时可视为对学、问、思、辨亦是“行”的补充,此即“行”也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学问思辨作为一活动,本身即是一种“行”的展现;二是“知”唯有在“行”中才能有更深入之真知的展现,行的操作、演练、实习、实验使得“知”更为真切;三则是“良知”之崭露或开显,是不断在去除私欲的事上磨练,而将妄见等去除使得,因此所谓“致良知”,是知之真切的价值归趋,而这也是阳明言“良知”之旨。

另外,从“知”的哲学发展而言,阳明所做的贡献在于开展《孟子》心性论中未彰显之“良知”与“心-性-天”之联系,同时也关照个人体验与时代思潮,重新提出“良知”的重要,可谓真正彰显“心”在主体中的全面主宰性,以及心性的展现就在于“良知”的遮蔽与开显。



编辑:毛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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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