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核心是收严污染物浓度限值,以此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一、 修订的核心原因
现行标准实施以来,我国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2015至2024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36%,重污染天数减少68%。启动本次修订,主要有三方面考量:一是世界卫生组织更新了空气质量指南,收严了PM2.5浓度指导值,我国相关研究也证实PM2.5污染对健康影响显著,需要跟进加严限值;二是美丽中国建设明确2035年全国PM2.5平均浓度需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目前仍有近半数达标城市未达到该水平,需要以标准修订引领治理方向;三是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已收严相关限值,我国现行标准存在优化空间。
二、 主要修订内容
1. 颗粒物限值进一步收紧
PM2.5年平均浓度二级限值从35微克/立方米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二级限值从75微克/立方米调整为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同步收严至50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进一步降低颗粒物污染危害。
2. 气态污染物限值同步下调
为减少PM2.5二次生成,二氧化硫(SO₂)和二氧化氮(NO₂)等前体物限值被收严。其中,SO₂年均、日均和小时浓度二级限值分别调整为20、50、150微克/立方米;NO₂年均和日均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30、50微克/立方米,从源头遏制二次污染。
3. 两类污染物限值保持不变
考虑到现有研究基础和国际水平,臭氧(O₃)生成机理还需深入研究,且我国现行限值已接轨国际先进水平;一氧化碳(CO)现行限值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因此二者限值本次未作调整。
4. 信息发布与评价方法优化
修订后的标准将采用小时浓度数据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升污染天气响应速度;同时引入例外事件等国际通行做法,让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贴合实际治理成效。
三、 实施步骤与影响
标准将分阶段实施:2026至2030年执行过渡限值,为各地落实新标准预留准备期;2031年起全面执行修订后的严格限值。
新标准实施后,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化,但这并不代表实际环境质量恶化,而是体现了以更高标准推动空气质量改善的决心,倒逼各地进一步优化治理举措。
四、 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意见。标准详细内容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查阅。
文丨何莹莹综合整理
编辑:汪东伟
统筹:吴亚鹏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