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025年6月6日息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息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息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因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按照《关于林荣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息干任〔2025〕18号)文件精神,张娥原任息烽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编辑:吴艺舟
统筹:赵子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