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编者按】为持续巩固贵阳贵安城市“一圈两场三改”建设成果,“融媒+督查”工作组分赴大街小巷、社区院落调研“一圈两场三改”情况,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让幸福在家门口升级。
观山湖区新世界碧潭园D区一户外广告牌太“晃眼”,让一路之隔的新世界珑璟小区住户饱受困扰。12月5日,经“融媒+督查”工作组协调督促,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整改。
市民反映小区里“晃眼”的广告牌。
刺眼!住户饱受困扰
12月5日,“融媒+督查”工作组前往碧潭园D区看到,在一单元楼约5层高位置,上下相邻的两扇窗户外装着发光广告字,内容为“XX法律”及电话号码。该广告牌对面为新世界珑璟小区,两小区住宅楼仅隔了条约50米宽的马路。
从市民夜间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每当夜幕降临,该处广告牌会亮起灯光,十分“耀眼”。
夜晚广告牌灯光“晃眼”。
“这块广告牌装了快一个月,晚上六七点就亮灯,一直持续到半夜十二点多,刚好对着我们这一栋楼,坐在家中都觉得晃眼。”珑璟小区的曹先生说。
珑璟小区的谢女士也饱受困扰:“家里拉上窗帘都不能完全遮挡对面来的灯光,非常影响睡眠!”谢女士希望相关部门核实该广告牌安装是否合规。
违规!部门要求整改
该处广告牌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对此,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科负责人甘泉告诉工作组:“该服务机构曾于10月下旬咨询过广告牌安装事宜,当时我们向该服务机构解释,安装广告牌需要符合《贵阳贵安户外招牌设置规范》,也明确告知在居民楼窗户上安装广告牌不符合设置规范。”
安装在居民楼窗户上的广告牌。
“11月8日,执法队员巡查发现该机构有安装广告牌的迹象,便上门进行劝告并制止,后续也两次上门,但都未能与该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甘泉说。
工作组向部门了解户外招牌设置规范。
针对广告牌设置不规范问题,工作组建议综执部门尽快沟通、督促整改,避免影响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
甘泉表示,因该机构安装的广告牌违反了《贵阳贵安户外招牌设置规范》第十一条中关于“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情形”之一,该局将向该机构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要求进行整改,同步排查辖区周边类似情况,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安装户外招牌要注意啥?】
《贵阳贵安户外招牌设置规范》第十一条,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情形:
1.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和场地以外或土地使用权限范围以外设置的。
2.利用危房、违法“住改商”、违法建筑以及建(构)筑物顶部部分设置(原则上包括裙房顶部),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
3.利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或者遮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妨碍交通安全视距;以及设置后可能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正常使用的。
4.占用建(构)筑物消防扑救面设置,或设置后可能阻碍火灾扑救与救援的。
5.设置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或遮挡窗户影响室内通风、采光及逃生的。
6.设置各类跨街式户外招牌的。
7.利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和高压电力架、路灯灯杆、变压器配电箱、电杆、通信杆线等专用设施设置的。
8.利用或破坏树木植物设置的。
9.超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沿设置的。
10.在临街户外公共空间摆放可移动式户外招牌的。
11.在大量车流、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周边5m内设置独立式招牌的。
12.使用动态视频(电子显示屏、走字屏)或音频等形式设置的。
13.利用室外的楼梯扶手、台阶等设置的。
14.在无内部结构固定的情况下,在玻璃幕墙(包括内透等形式)、玻璃门(窗)设置的。
15.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情形。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王晴 吴寅浩
编辑:冉雨生
统筹:杨林波 宋培璐
编审:刘昶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