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提问】
我想咨询一下,在贵阳骑白底蓝字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酒驾和醉驾会面临什么处罚?
【部门回复】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以下行为:
(一)酒后驾驶;
(二)载客营运;
(三)逆向行驶;
(四)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五)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六)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七)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八)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九)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50元罚款,驾驶人酒醒后方能驾驶;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九项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40元罚款。”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冉雨生
编辑:冉雨生
统筹:杨林波 宋培璐
编审:刘昶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