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或摆几张桌椅、锥形桶,或支一顶雨棚……观山湖区合肥路上的公共停车位,被邻近商户花式“占位”,让有停车需求的车主“一位难求”。针对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属地街道办赶赴现场核实处置,融媒问政观察员、市政协委员黄思逸也就此提醒,占用公共停车位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
观山湖区合肥路有人用塑料雨棚直接罩住了四五个车位。
商家“霸位”:不在我家吃饭不让停
根据市民反映的线索,10月14日19:30,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融媒问政记者来到观山湖区合肥路92号至170号走访。该路段临街商户门前的人行道旁,设有50余个划线停车位,但近半数车位都被不同物品占据,有桌椅、锥形桶、电瓶车乃至塑料雨棚。
雨棚占用车位。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合肥路停车位前的沿街商铺多数是餐饮店,开车来此就餐的市民较多,车位需求量大。车位是部分临街商户所占,一方面是为前来就餐的顾客提前“霸位子”,便于招揽生意;另一方面,遇上就餐高峰期,能在外面“多摆几张桌子,多坐点客人”。
“想找个停车位太难了!”住在附近的业主李先生吐槽道。采访中,一位没占车位的商户认为大家都应该守规矩:“毕竟这里是公共停车位,乱占也要被部门和客人说嘛,多不好意思。”
用来占停车位的餐桌。
小心!霸占车位涉嫌违法
商户霸占车位违法吗?记者也就此问题采访到贵阳市政协委员,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融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黄思逸。
黄思逸表示,任何区域的公共停车位都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公共停车位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黄思逸说。
还位于民!属地街道加大巡查
针对这一问题,10月16日,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赶往现场核实处置。
部门现场处理后。
“该片停车位是世纪城小区建设之初,房开规划的周边配套设施,现交由世纪城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免费供公众停车。”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现情况后,已立即对占车位的商户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将占用物品撤走,同时要求商户遵守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管理。
为避免此类现象“反弹”,该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加大辖区内临街商铺前停车位的巡查力度,同时联合周边小区物业对临街商户进行上门宣传,还市民一个便利的出行环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任璐瑶
编辑:冉雨生
统筹:杨林波 杨萱
编审:刘昶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