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省公安厅公布四起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严惩侵犯信息、掩饰犯罪及未履责行为。
(一)德江县史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23年3月至10月,史某某在经营贵州省某科技公司期间,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招揽了张某某、安某某等10余名员工,购买大量未实名注册的微信、QQ、抖音等网络账号,以每次10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引诱群众提供个人实名信息和人脸信息对网络账号进行实名注册,并通过转卖网络账号获取非法利益。在此期间,史某某非法为10余个违法犯罪团伙提供网络账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共计10万余次,非法获利50余万元。2024年3月,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史某某、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安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二)天柱县吴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黔东南州公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吴某某名下的中国邮政银行账户存在非法转移现金行为,涉嫌为电信诈骗人员“洗钱”。经过缜密侦查,当地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通过线上境外小众平台接单、线下招募“卡奴”(也就是以卡养卡、以债养债的银行卡持有人)、利用本人或他人银行卡代收款,再转移到指定账户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缴获银行卡20张。经查明,2024年4月以来,该团伙协助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1000万余元。目前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行政处罚2人。
(三)七星关区葛某等人侵犯公民信息案。2024年5月,毕节公安网安部门成功打掉一个与电信行业“内鬼”勾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经查,葛某在网络上认识高额收购电话卡的网友后,为牟取利益,葛某以广告推销为由在网上发布收购电话卡信息,并逐步发展其他6人共同实施犯罪。其中,葛某、付某某、张某某、何某4人以七星关区城区出租屋为窝点,利用网上开卡程序相对简易的特点,以每张电话卡5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诱导无业人员和有兼职需求的大学生办理电话卡。而朱某、刘某某、刘某3人利用电信运营商从业人员身份,以免费、送话费、送礼物办理手机卡为诱饵,获取实名认证的电话卡。相关电话卡汇总后由葛某转卖获利。目前,葛某等7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贵州某医院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2023年12月,贵阳公安网安部门在办理一起利用医疗系统漏洞,非法窃取、贩卖患者信息的刑事案件中,发现有大量数据来自某医院。经调查发现,某医院微信小程序存在越权漏洞,黑客可利用该漏洞以篡改数据包的方式依次搜索所有注册用户账号信息,从服务器中批量获取个人信息数据。该医院作为管理维护小程序的责任主体单位,未对小程序进行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未采取有效手段防范和处置数据安全隐患、未形成完善的风险监测和事件处置体系,长期存在高危漏洞,导致患者信息被非法窃取。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27条、第29条、第45条之规定,对该医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并督促该医院采取升级安全设备、全面安全评估、实时监测预警、健全应急处置等措施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防护。
记者 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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