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维权难等特性,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会许诺高额回报或隐瞒真实情况,花言巧语迷惑投资人,千方百计获取投资人的资金。
案例详情
2014年林某注册成立博某琴行,以销售钢琴和培训学生练习钢琴为主要业务,林某是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2018年起,林某因需资金扩大经营规模,遂以投资合作购买钢琴可以赚取佣金为由,向学员及家长、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以一个月为期,每笔订单支付投资者5%至6%的佣金。自2020年7月始,因受疫情影响,琴行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林某通过虚构钢琴订单量的方式,向投资者吸收更多投资款,除用于返还投资者本息之外,还用于填补琴行经营亏损及个人投资房地产。最终因需要返还的本息日益庞大,林某资金链断裂后主动投案自首。经审计,自2018年至2022年案发,林某累计非法吸收29名投资者资金约2.43亿元,至案件宣判时,仍有22名投资者的资金共计1841万余元未兑付。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林某向各被害人退赔1841万余元。案件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警惕性、敏锐性,防止贪图一时高息而陷入套路之中,最后将自己的血汗钱付之东流。
编辑:周钰爽
统筹: 汪东伟 编审: 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