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所谓的金融创新,“新瓶装旧酒”坑蒙广大投资者。如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物联网等等。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些高大上名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请大家擦亮双眼,不要轻信。
案例详情
2015年,安徽R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马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9月,马某与蔡某杰、陈某敏等人商议,以正在筹备A股上市为名寻找投资者。在未经证券部门批准且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蔡某杰控制的股权投资公司与R公司签订了 《投资顾问协议》,约定以每股7.8元价格对外转让R公司股票,其中R公司实际每股获得3.4元,其他4.4元由股权投资公司占有。后股权投资公司找到宣传团队策划推广R公司股票。宣传团队向投资者讲授炒股技巧,夸大宣传并预测R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的可能,鼓动投资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承诺三年内R公司将在主板上市并实现“翻番式”收益,如果上市失败或不能如期上市则以10%年利率进行回购。在未实际转让R公司股权的前提下,马某与投资者签订所谓的“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协议,截至案发,未兑付数额共计1亿余元。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案件警示
作为投资者,应学习掌握金融知识,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充分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不能人家一换“马甲”就上当。其实,不贪利是远离非法集资最好的方法,投资者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将自己的血汗钱投给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
编辑:汪东伟
统筹:吴亚鹏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