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融资平台非法集资案主犯获刑15年

案情简介

周某于2011年2月成立了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线上平台,宣称专做融资中介服务业务,解决双向需求,但随着部分借款人违约还不起钱,公司陷入运营危机。周某为解决资金问题,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通过虚构假项目吸资“续命”。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间,周某通过虚构借款人身份,发布虚假招标信息,以高额年化收益率和额外奖励为诱饵,通过线上平台向全国1500余名公众非法集资10亿余元。在集资过程中,周某除支付部分本金和收益之外,将集资资金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的消费和投资,最终造成3亿元的资金损失。


案情审理

2014年7月,周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于2015年1月在法院被提起公诉,因利用P2P平台非法集资,并将所得主要用于个人挥霍,周某被指控构成集资诈骗罪。经过审理,法院于2015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并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贵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此提醒广大市民,根据《防范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所遭受的损失,将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广大市民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避免因为贪念而冒险,导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同时,也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非法集资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金融秩序。

记者 章婧

编辑:周钰爽
统筹: 汪东伟
编审: 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