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非法集资高发领域之房地产、第三方财富管理

房产中介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目前只有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房地产中介作为一般工商企业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存,其承诺的回报也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将自担风险。

所谓“抵押借款合同”是自我担保。某些房产中介公司为欺骗投资者,使其非法行为“合法化”,专门设立担保公司,向投资人出具担保书,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而本质上,所谓“抵押借款合同”是自我担保,是非法集资的一种幌子。

房产企业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期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违章建筑。

房产中介公司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房地产中介公司以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委托售卖为由,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实际上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支付先集资人的利息,使投资人蒙受巨大损失。

第三方理财虚假承诺。多数第三方理财公司只是渠道方,是类似中介的机构。第三方理财为了实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行为均涉及非法集资。


编辑:周钰爽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