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房地产企业在证照不齐的情况下
以房地产项目的名义进行预售房屋甚至“一房多卖”,导致在资金断裂甚至是开发企业携款逃匿情况下索回购房款无望,引发产权纠纷。
02非法集资房地产项目
往往涉及社会集资、定期返租,在经营不善、收益不确定等情况下,买受人不仅租金等得不到保障而且开发企业也无法兑现回购承诺。
03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滚动借款方式
短期来看是弥补了资金漏洞,但长远来看若是发生资金期限与项目周期不匹配,资金链断裂,买受人将是血本无归,权利难以保障。
如何防范以房地产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以房地产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因为有“项目”做幌子,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眼球,社会公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01要具备基本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预售商品房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02要理性分析
广大购房朋友要加强对所投资房地产项目的考察,实地查看项目开发及项目进展的真实情况。
03要有投资风险意识
“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广大群众要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更要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编辑:周钰爽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