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类型之一,以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该模式多发生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形;或者以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案例 石家庄某房产公司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河北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向市民进行投资宣传,称正在唐县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由于资金缺乏,向市民筹资,,广告宣称,1万元起,6个月收益18%。经过询问得知,最好要15万起。“投资15万,会抵押给你一套100多平米房子,每平方米价格1880元以上,然后签两个合同,一个是抵押合同,一个是借款合问,如果还不了钱,所抵押的这套房子,你就可以拍卖。”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说。
但经向当地住建局咨询,得知这个项目属于新农村工程,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以,该项目不可能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房管部门也办不了抵押手续。房产不能做抵押登记,如果开发商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法律会优先保护其他购房人的权利。到时候,投资人的权益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
编辑:周钰爽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