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局下发《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鼓励贵阳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积极选配健康副校(园)长,进一步推动学校完善卫生与健康机制,提升学校卫生健康管理水平。
根据《方案》,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根据人数、地域特点等条件,按照“一校一人”、“两校一人”模式、“一园一人”、“两园一人”或“三园一人”等模式配备健康副校(园)长。健康副校(园)长的选聘由卫健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由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并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园)长职务。
据悉,选聘的健康副校(园)长将协助校(园)长做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对学生健康监测、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食品营养、饮用水卫生安全、心理健康、环境卫生等重点卫生健康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培养师生良好卫生习惯,提升师生健康素养和健康生活观念,充分发挥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形成合力,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方案》要求,各级教育、卫健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副校(园)长配备工作,加强选聘配备,以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学校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要着眼长远,组建“学校卫生健康专家库”并颁发聘任证书备案,重点吸收疾病防控、食品营养指导、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干预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要制定健康副校(园)长的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标准,定期通过专家授课、专题讲座、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健康副校(园)长进行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推动学校健康副校(园)长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支持健康副校(园)长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每年由健康副校(园)长所在学校出具工作鉴定,将评价结果反馈到相关派出单位,由教育、卫健行政部门定期对本地本校健康副校(园)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形成长效机制,建立一支“有配合、有措施、有成效”的学校公共卫生队伍,全面加强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编辑:余杨智
统筹:崔林林
编审:鲜晓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