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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调整农村义教阶段学校供餐执行标准

清镇市教育局调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5+1+X”实施标准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7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号)及《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筑教发〔2023〕19号)相关文件要求,我市通过对营养餐成本抽查测算、乡镇召开座谈会、召开听证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将“5+1+X”中“X”的执行标准上报市人民政府通过,现将我市实施“5+1+X”供餐模式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执行时间:2023年10月8日

执行标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启动“5+1+2”供餐模式,即在政府提供的每生每天6元膳食补助为主的基础上,学生家庭每餐交纳2元,提高供餐质量和标准。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在校学生。

三、供餐内容

重点考虑学生健康成长需要,尽量做到食物多样化,每餐至少“三菜一汤”,合理搭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物,多种新鲜蔬菜和肉类充足供应,原则上保障天天有鸡蛋和水果,每周至少提供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牛奶。

四、资金监管和使用

家庭承担部分资金足额用于改善学生膳食,学生在开学进校时按每学期100天预算一次性缴纳一学期费用,缴纳的费用存入学校基本账户,全额用于学生膳食的支出,做到按月结算、学期清算,让“5+1+2”供餐模式在阳光下运行。2023年秋季学期按2023-2024学年校历计算学生在校时间为80天,本学期暂按80天计算家长缴纳费用,学期结束后按实际就餐进行清算。

特此公告。

清镇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0日

编辑:余杨智

统筹:崔林林

编审:鲜晓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