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2023年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7 09:39   来源:贵阳医保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确定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及《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要求,我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现对2023年第一批拟新增为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37家医疗机构及62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如果疑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3日

受理电话:0851-87989957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

1.2023年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合格名单(第一批)

2.2023年新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估合格名单(第一批)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3年3月17日

  编辑:石焱林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