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2 15:46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贵阳市医疗保障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工作部署、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安排、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省、市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坚持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思维不断促进全局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员干部集中收看了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待遇保障和筹资运行机制,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宏伟蓝图和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到医疗保障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向“庸、懒、散、软、浮、推”亮剑,全力推动全局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普法学法执法工作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为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出台《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医保通〔2022〕9号)《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贵阳贵安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贵阳贵安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医保发〔2022〕7号)《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学习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医保发〔2022〕4号)《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专项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三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贵阳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筑医保发〔2019〕45号)。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能力

一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学法氛围营造良好。局领导对法治学习宣传活动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强调要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全体职工不断强化对法律法规知识的自我普及,促进社会稳定,争做带头维护法律权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履职的排头兵。二是学习形式多样化,线上线下共发力。围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法规等,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学法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2022法宣在线考试学习,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示范专题测试;组织开展2022年贵阳市医疗保障系统基金监管及法治培训;组织参加全国医保系统飞行检查专题视频培训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法院庭审视频,有效提升医疗保障执法干部业务水平。三是社会法治宣传,优化医保执法环境。印制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折页15000份;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全市医保系统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48002余份,开展现场宣传活动272场、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9623人次,开展现场培训及警示教育227场、培训教育5129人次、学习并参加考试1.3万余人次,组织1638家医药机构、6310名医务人员、1746名工作人员以及1100余名参保群众开展医保信用承诺活动,全力打造筑牢医保基金“不能骗、不敢骗、不想骗”的社会意识。

(四)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认真学习《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贵州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监督办法》(黔司通〔2021〕38号)和《贵州省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黔司通〔2021〕39号)相关规定,并绘制贵阳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程序流程图。2022年,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市医保局印发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主动在市医保局官网公开。全面完成涉及与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五)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设

一是召开全面排查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推进专题会及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调度会,出台《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医保发〔2019〕37号)《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投诉举报办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筑医保发〔2021〕3号),畅通12345、12393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全民参与医保监督。2022年已受理投诉举报50件,已办结47件,正在办理3件。二是招募社会监督员。印发《贵阳市医疗保障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方案》,向全市公开招募一批关心医保发展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目前已聘请社会监督员50名。三是组织专项治理。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等重点对象以及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行政部门主导,第三方参与,联合卫健、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16家定点医疗机构、3家连锁药店开展现场检查,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组织开展全市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内控检查;排查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疑点数据20381条,涉嫌1344人,处理机构4家,涉嫌金额212.38万元,追回金额202.27万元;完成全年抽查复查目标任务和类型全覆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有关文件的界定存在缩小或扩大范围的问题。二是现有医保法律法规不充分,碎片化,操作难、执行难。三是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滞后,许多新理念、新事物没有涉及,难以规范指导改革发展实践工作。四是医保部门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业务能力不足。医保领域点多面广,专业性要求较高,未设置执法机构及建立专门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受到制约。

三、意见建议

围绕2025年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一是需尽早研究出台医疗保障专门法律“基本医疗保障法”,与《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并列,从不同的侧重点为医疗保障制度构建提供顶层法律基础。二是需加快推动《社会保险法》的修订。“基本医疗保障法”还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立法过程,在此期间,对《社会保险法》及时进行修订是推动医保法治建设进程最为便利和有效的路径。三是针对现有医保政策以文件代替法律、政策补丁化、碎片化问题,建议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开展对存量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谁执行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重铸医保政策体系。四是通过加强对医保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系统培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五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总结经验,开展协议管理、行政执法的案例解读和案卷评查等方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能力。

四、2023年工作打算

一是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是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证明事项清单,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医保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合开展“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配合打造“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决策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选优配强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四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能力与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区(市、县)医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率,切实降低本部门行政案件败诉率。严格履行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编辑:石焱林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