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布一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2-21 22:39   来源: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  

  12月21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针对部分药品和医疗用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做出动员部署,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价格监管执法,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一、观山湖区施医诊所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3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观山湖区施医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诊所售卖的抗原试剂进货价格4.8元/份、销售价格12元/份,进销差价率达150%,涉嫌哄抬价格和未经许可销售医疗器械。已责令该诊所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二、观山湖区正和大药房一分店强制搭售案件。2022年12月9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观山湖区正和大药房一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于2022年12月4日以28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胶囊30盒,于2022年12月6日开始以38元/盒的价格置于店内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强制搭售感冒灵颗粒、布洛芬缓释胶囊、藿香正气水等各类其他商品。已对该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三、贵阳芝源堂药业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贵阳芝源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于2022年11月25日以23.8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胶囊(36颗/盒)10盒;于2022年11月28日以29.52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颗粒(10袋/盒)50盒。并于2022年12月1日至3日以42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连花清瘟颗粒(10袋/盒)40盒;12月7日以69.5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连花清瘟颗粒(10袋/盒)10盒;12月7日至8日以49元/盒的价格销售了连花清瘟胶囊(36颗/盒)10盒,涉嫌哄抬价格。已对该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四、乌当益惠康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6日,乌当区市场监管局对贵阳乌当益惠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布洛芬缓释胶囊,规格24粒装/0.4g,于12月6日前销售价为33.6元/盒,成本价为28.773元/盒,从12月6日至12月14日期间销售价为43元/盒,成本价为28.773元/盒,涉嫌哄抬价格。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五、贵州黔药匠医药商行有限公司云岩一分店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黔药匠医药商行有限公司云岩一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9日的“连花清瘟颗粒”进价为49.8元/盒,当事人以75元/盒的价格在线上进行销售,涉嫌哄抬价格。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六、贵州黔群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2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对油榨街贵州黔群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进价为4.1元/份,在网络上分别以238元/(25人份),124.6元/(10人份)的价格进行销售,涉嫌哄抬价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七、贵州省谊康寿有限公司十三分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2022年12月12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油榨街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省谊康寿有限公司十三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风寒感冒颗粒”、“感冒止咳颗粒”、“感冒灵颗粒”等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对该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 杨静 万露梅)

  编辑:杨秀攀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