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医保 生活更美好】贵阳市医保待遇政策丨①普通门诊待遇

发布时间:2022-12-14 20:10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普通门诊待遇

1.职工医保普通门诊: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普通门诊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

2.城乡居民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不设立个人账户,设立门诊统筹。报销标准:县级一级、二级、三级为50%;乡镇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60%;村级(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为70%;门诊部、诊所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编辑:石焱林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