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行为和质量监管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2-12-09 21:46   来源: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电商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价格大幅度上涨。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违反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四、各电商平台企业要加强平台内企业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质、价格管理和监测,对平台内企业广泛提醒告诫,加强规范引导。

  五、相关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产品储备投放,畅通线上线下购买渠道,既要保证供应,更要遵纪守法,切实保证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六、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紧盯疫情防控用药购进渠道,务必做到账目清晰、储存规范、经营合规,加强药学服务,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七、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要严把产品购进验收关,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确保购进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来源渠道合法、可追溯。不得购进和销售无资质厂家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和包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法规及批复要求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

  八、经营者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编辑:杨秀攀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