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24岁女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22-12-02 11:54来源:亮点黔西南

  2022年11月24日,柳某某(女,24岁,贵州省晴隆县鸡场镇人)从河北省石家庄市乘坐私家车返回晴隆县后,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出入公共场所、参加酒席,后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重大风险。目前,柳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晴隆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晴隆县纪委监委就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介入调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村(社区)报备行程、核酸检测,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对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入黔人员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所有入黔人员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通过“金州社防通公众版”进行入州申报;抵黔即开展“落地检”。

  二、密切接触者须“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须“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入境人员须“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晴隆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2年11月30日

  编辑:贺孝瑚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