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息烽县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7 12:28 来源:息烽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属、市属驻县机构,县属企事业单位:
《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息烽县攻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息烽县攻坚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方案》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大力推进贵阳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各项创建任务。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是强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强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深入实施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做到“两下一上”(责任向下移、资源往下沉、执法靠上限)。认真把好三个“关口”(污染关、产销关、生产关)。突出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治理,抓准食品药品安全的“牛鼻子”,抓农贸市场、抓大型商超、抓明厨亮灶、抓冷链物流等。三是全面贯彻落实《息烽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息食安办发〔2020〕3号)精神,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严把食品安全“六道关口”,健全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八大体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十大行动”。
(二)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一是贯彻最严谨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引导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是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强化法治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三是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四是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责任分解表(附件2)。一是对标对表,精准施策。突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各项创建目标任务,确保贵阳市顺利通过省级初评和国家评价验收。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合力统筹创建各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细化量化任务指标,倒排工期,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强化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落实基层装备,强化监管专业化,开展检验检测,强化应急处置,加强风险交流,强化科技支撑。四是保持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创建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五是突出示范引领。强化在信用监管、机制创新,以及“三小”治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可学习、可复制的示范和亮点。六是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工作。七是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考核与责任追究。加大此项工作在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所占权重,对因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拖沓应付、工作不力导致在评价验收中丢分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开展贵阳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息烽县工作自查自评,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附件2)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巩固提升。加强创建宣传,形成创建浓厚氛围。
(二)省级初评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前期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抓好整改提升。积极做好贵阳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息烽县攻坚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进一步加大创建氛围营造,开展2020-2022年印证资料收集整理、现场检查点位和领导访谈准备等工作,高标准迎接省食药安委的初评,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初评。
(三)国家验收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按照省级初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提升,全力开展好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息烽县工作。进一步巩固各项业务指标及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印证资料收集整理、现场检查点位和领导访谈准备等工作,高标准迎接国务院食安委验收,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息烽县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形成党政统筹、条专块统、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压实创建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标对表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兼顾,要将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息烽县攻坚工作列入2022年重点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要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切实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要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依法、规范、高效。
(三)分解落实责任。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息烽县攻坚工作任务重、标准高、涉及面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建立创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县融媒体中心要相互加强沟通对接,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广泛宣传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县、乡(镇、街道)两级联动,县政府食药安办要会同县委督办督查局,建立常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创建攻坚和迎检工作情况。对无故未完成创建任务、影响评价验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息烽县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
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息烽县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明(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执行副组长:康莉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罗绪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 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忠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汪 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鹏博(县城乡三变改革服务中心副主任)
姚 云(县城乡三变改革服务中心副主任)
县纪委县监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督办督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团县委、县供销社、县科协、永阳街道办事处、永靖镇人民政府、小寨坝镇人民政府、温泉镇人民政府、九庄镇人民政府、西山镇人民政府、石硐镇人民政府、养龙司镇人民政府、流长镇人民政府、鹿窝镇人民政府、青山苗族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的,由常务副职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药安办),负责贵阳市创建攻坚息烽县工作日常事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政府食药安办主任)杨明杰任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政府食药安办副主任)陈杰任副主任。
附件2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责任分解表
评价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基础工作(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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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同责 (3分) |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委督办督查局 县纪委县监委 县委巡察办 县政府食药安办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委督办督查局 县政府食药安办 县委组织部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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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政府食药安办 县委督办督查局 县委组织部 县纪委县监委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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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制 (2分) |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政府食药安办 |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政府食药安办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公安局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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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政府食药安办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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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规制度 (1分)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教育局 |
各乡(镇、街道) |
4.风险监测 (2分) |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 |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 |
现场检查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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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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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源头治理 (3分) |
(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街道) |
(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现场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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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
现场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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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
资料审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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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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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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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粮食质量 (3分) |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
现场检查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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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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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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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
现场检查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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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过程监管 (5分) |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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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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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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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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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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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
现场检查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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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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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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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过程监管 (5分) |
(28-2)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长江流域禁捕。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 |
(28-3)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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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抽检 (2分) |
(29)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
各乡(镇、街道) |
(3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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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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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执法办案 (3分) |
(3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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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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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资料审查 |
县商务局 |
县检察院、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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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
资料审查县法院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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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中整治 (2分) |
(36-1)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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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集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供销社 县商务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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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集中整治非法添加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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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集中整治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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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集中整治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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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中整治 (2分) |
(36-6)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团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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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共治 (4分) |
(37-1)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资料审查 |
县民政局 |
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37-2)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科协 团县委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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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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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司法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科协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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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科协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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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教育局 |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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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
现场检查 查看全国12315平台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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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力建设(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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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入保障 (2分) |
(4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资料审查 |
县财政局 |
县政府食药安办、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13.基层装备 (2分) |
(42)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14.监管专业化 (3分) |
(4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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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
资料审查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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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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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检验检测 (3分) |
(46)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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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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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
资料审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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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应急处置 (2分) |
(49)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
资料审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 |
(50)近两年以市政府或市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
资料审查 |
县政府食药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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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风险交流 (1分) |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资料审查 |
县政府食药安办 县卫生健康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
18.科技支撑 (2分) |
(52)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 |
资料审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 |
(53)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
资料审查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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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查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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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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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管理责任 (3分) |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教育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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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现场检查 查看“食安员抽考”APP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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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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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过程控制 (9分) |
(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5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统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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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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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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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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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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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商务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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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现场检查 |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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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
现场检查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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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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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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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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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产品追溯 (1分) |
(7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现场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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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责任保险 (1分) |
(7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资料审查 |
县政府食药安办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23.诚信文化 (1分) |
(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
现场检查 |
县委宣传部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 |
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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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群众满意度 (10分) |
(7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县政府食药安办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25.创建知晓率 (5分) |
(74)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县政府食药安办 |
县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26.抽检合格率 (5分) |
(7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
各乡(镇、街道) |
五、示范引领(40分,必选项25分、自选项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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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信用监管 (必选项,10分) |
(76)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展改革局 县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
28.智慧监管 (必选项,10分) |
(77)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县教育局 |
县发展改革局 |
29.机制创新 (必选项,任选2项,5分) |
(78)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政府食药安办 |
县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79)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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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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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纪委县监委 |
||
(82)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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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三小”治理 (5分) |
(83)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街道) |
3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5分) |
(8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商务局 县供销社 县公安局 |
各乡(镇、街道) |
32.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5分) |
(85)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 |
33.科技创新 (5分) |
(86)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
34.高质量发展 (5分) |
(87)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供销社 县卫生健康局 |
各乡(镇、街道) |
35.社会共治 (5分) |
(88)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委宣传部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科协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36.其他创新举措 (5分) |
(89)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县政府食药安办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商务局 县公安局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
六、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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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政府食药安办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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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
县政府食药安办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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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
县政府食药安办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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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县政府食药安办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
(94)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备注:
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用于开展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细则》所列评价内容。其中,需资料审查的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精简精准提供材料。
2.《评价细则》所称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所称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稽查等相关工作。
3.《评价细则》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单位)。
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
6.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专业”统计口径: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和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化学类、材料类、园林类、畜牧类、预防医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法律、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等,或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
编辑:杨秀攀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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