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一地发布通告:私自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就地封存

发布时间:2022-01-22 11:49来源:瓮安县融媒体中心

  1月19日,瓮安县就做好进口食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源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发布通告,具体如下:

  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含冷链食品、水果、蔬菜、粮食、奶粉等,下同)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源食品(含冷链食品、水果蔬菜、粮食、奶粉等,下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1〕503 号)等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复杂形势,现就做好进口食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源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生产、加工、销售和贮存。

  二、严格落实采购审批程序。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非必要尽量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确需采购的,应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报社会防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市场监管局食品科,联系人:陈绍福,18230769373)。未得到社会防控部门审批同意,私自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就地封存,不得上市销售。

  三、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进口食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生产加工、分装、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从县外购进进口食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源食品的,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县域48小时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严格落实集中查验制度。从县外购进进口食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源食品抵达本县后先进入瓮安县清涟湖农产品批发市场、瓮安县诚信水果批发市场或摩尔城水果批发市场,实施集中查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材料齐全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经全面消毒、粘贴标签后,方可上市销售。

  五、严格落实实名销售制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实行消费实名登记销售,详细记录购买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购买商品名称、数量、批次、来源国等信息,确保全程可追溯。

  六、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制度。进口食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及从业人员分区、分类管理。食品必须专区存放、专柜销售,存储、卸货、搬运通道等区域和搬运、装卸等从业人员应与其它非进口产品分开。批发、零售市场的进口食品及非进口食品应分冰柜或隔层存放。

  七、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加强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管理,定期对贮存条件进行检查和冷链设备进行除霜,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并做好相关消毒记录,从业人员在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配合卫健部门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接种加强针条件的及时接种加强针。

  八、加强“黔冷链”平台运用。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经营者要在“黔冷链”追溯平台注册登录,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如实录入追溯平台,实现全链条、可追溯、闭环式管理。在经营场所张贴“追溯码”,要求消费者扫码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出售消费者扫码登记的购买数量要与食品经营者销售数量保持一致,未落实“亮码经营”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九、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广大群众尽可能不网购进口食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源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不购买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食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食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源食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改,并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邮政、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2315。

  瓮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编辑:李奕璇

  统筹:徐倩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