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赃款600万元,5名犯罪嫌疑人在兴义受审

发布时间:2022-01-21 13:00来源:黔西南日报

李某旺等5名省外人员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转移赃款,致兴义等地数十人被骗近600万元。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在兴义市法院出庭受审。

据了解,2021年3月至4月,云南、安徽等地的5名无业人员,在明知境外诈骗分子实施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将个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每转账、套现一万元可获10至50元不等的报酬。一个月时间里,5人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走账近600万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此外,兴义等地数十人遭遇注销“校园贷”账户等形式诈骗,被骗资金流入5人账户后迅速被分解转移,几经周转最终流入境外诈骗分子手中。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旺、李某将、周某明、钱某国、蒋某松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等为他人走账、套现,5被告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兴义市法院将择期作出宣判。

(通讯员 韦明皇 岑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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