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贵州核酸检测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40元/人次

发布时间:2021-11-30 09:48   来源:天眼新闻客户端  

11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下发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4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10人混检项目下增设5人混检,最高收费标准统一为1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执行。

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各市(自治州)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现就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4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同时增设5人混检项目,最高收费标准与10人混检一致,按照10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执行。

二、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按要求落实单人单检。

三、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第三方民营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费主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体现保本微利,并向社会公示后收取。

五、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W020211129744739350315.jpg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编辑:高春春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