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24 22:31   来源:贵阳网  

  贵阳网讯 近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的《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特制定了此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法、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实施细则指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注册地在贵州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活动,以及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应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标准化工作。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过“一体化平台”实现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共用共享。

  根据实施细则,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定期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定期自评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各方请于2021年11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黄德钊;电话:0851-85360058;邮箱:gzjzyaq@126.com。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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