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和规范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校园开放日”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贵安教育管理处:

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尚未开始,部分义务教育学校以“校园开放日”为名,违规收集学生、家长信息和举行测试,干扰了正常的招生秩序。为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正确宣传各学校办学特色,经研究我局决定从2021年起,全市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统一时段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开放时间与方式

“校园开放日”以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展,学校可自行选择合适的方式。其中线上开放日从5月9日起至5月23日,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专栏形式开展;线下开放日为5月9日、5月15日、5月16日、5月22日、5月23日共5天。

三、开放内容

“校园开放日”开放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共建共享资源、办学成果等,民办学校还需公布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价格。开放内容以文字、图片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在线上开放日专栏加入视频宣传资料。线上开放日专栏要设置互动交流区域供家长网上咨询,并安排专人及时解答。

学校要在校园和线上开放日专栏的醒目位置发布“开放日承诺”,承诺内容包括:

(一)落实国家、省、市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民办学校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挑选生源。

(二)均衡分班,不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火箭班、特色班等。

(三)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谈、面试、调查,不收集任何学生、家长的信息,不收取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

(四)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考试考级、竞赛比赛等挂钩。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教育局、贵安教育管理处要细化本级工作方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定“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及线上开放日专栏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着重展示办学成果,宣传“零起点”教学、“幼小衔接”等;做好网络保障和人员配备,保障网络安全;对线上开放日互动交流区域回复内容严格把关,确保语言规范,信息准确。

(三)整个“校园开放日”及招生期间,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不得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得发布与国家和本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不得擅自解读招生政策;不得组建相关家长群;不得以暗示等方式增加家长的焦虑情绪。

(四)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开展好线下开放日,加强开放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科学设置参观线路,限时、限流、限量,组织学生和家长分批分期进入校园,原则上1名学生只能由1名家长陪同进校。

(五)加强过程监控,查找并控制有关风险点,加强过程管理和舆情监控,防止出现负面舆情。

(六)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同意擅自开展“校园开放日”的学校,凡在“校园开放日”过程中出现违反本通知要求违规宣传、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向社会通报。同时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参照上一年招生计划数,在下达今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时削减1个班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七)本通知下发以前已经开展“校园开放日”的学校,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凡在开放日过程中举行的测试、测评、面谈、面试、预录取等,结果一律无效,学校要及时向家长进行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八)各区(市、县)教育局、贵安教育管理处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校园开放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究,切实维护招生纪律和招生秩序。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