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观山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1〕43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推进我区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推进招生入学网上管理,进一步健全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不断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实施,市级统筹管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市教育局全面统筹,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健全完善全市统一适龄儿童少年网上信息采集登记系统,实施公办中小学网上划片入学,落实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求。

——坚持规范班额配置,严格计划管理原则

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充分应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审定当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2021年秋季招生的义务教育学校开设班级的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七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进行招生,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在领导小组协调下,做好辖区新生摸底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结合区域教育布局调整、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

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特长生和各类特长班。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为有效推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采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统筹义务教育招生全过程,规范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小学校及家庭、社会加强沟通交流,提供优质的入学咨询指导和服务。各校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分班,公开分班结果,均衡配置教师,严禁以入学测试成绩结果进行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子女享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机会,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坚持流动人口入学均等化原则

坚持“两为主”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制,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成立2021年观山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长:吴坤玲(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罗劲松(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萍(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乐飞(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杨琳(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主任)

杨龙(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徐宁(区信访局副局长)

罗飞宇(区融媒体中心副总编辑)

杨忠彪(区政府正科长级专职督学)

姚志鹏(区教育局副局长)

周云(区委教工委副书记)

张成伟(区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方舒(区青少年艺术教育中心主任)

罗应梅(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主任)

洪文良(区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彦博(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郭明高(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

潘金超(区征收安置中心副主任)

谢智勇(朱昌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宋文菁(金华镇党委副书记)

郑怡(百花湖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黄胜华(宾阳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何静(观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方尧(云潭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谨(金阳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茅蓓姝(世纪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普(金华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俊燕(长岭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招生考试中心,张成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开展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相关工作。

四、招生要求

(一)招生范围

1.户籍片区生

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观山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一是户主为法定监护人;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以上两种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址统一划片招生。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不符合上述两种户籍情况且于2016年6月15日前迁入我区“寄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生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16年6月15日后迁入我区“寄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纳入我区招生范围,须迁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与监护人一起“寄搭户籍”的,建议与监护人一起迁回原籍,按照原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优先安排“人户房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户籍对应房产证持有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房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 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公共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若法定监护人已在贵阳市购置房产,适龄儿童、少年须随法定监护人将户籍迁至房产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观山湖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意愿在我区学校入学的,提供相应材料后按照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学校空余学位等相关情况统筹安排就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2。

4. 各类优抚对象

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各校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就读学校。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各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剩余学位用于接收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入学年龄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市教育局要求,贵阳市2021年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年龄如下: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初中七年级入学应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因身体疾病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五、工作程序

(一)出台新生入学方案

根据新生数据、区域学校布点、学校规模和实际学位等情况,拟定出台2021年新生入学方案,明确各学校招生片区。进一步规范划片工作程序,需要对招生片区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以及教育督导等部门参与,增强招生范围划定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方案拟定后须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报区政府审议。区教育局结合新生入学方案拟定《观山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入学通知》。

新生入学通知及划片信息公布时间:5月25日。

(二)招生宣传

广泛运用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对毕业班家长就小学入学、小升初网上登记入学工作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在园、在校学生家长能够及时参加网上登记。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其他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观山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入学通知》,公布招生相关政策、措施、程序、监督咨询方式、学校招生范围等信息。在各村(居)委会设置便民登记服务点,最大程度方便广大学生家长,力争人人知晓政策。

(三)网上登记及初审

按照贵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2021年新生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入学登记。2021年新生登记使用电脑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不再使用“筑民生”手机APP进行登记。登记期间,家长按照平台要求如实登记信息后,平台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对登记的学生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进行审核。学生登记报名期间,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

1. 网上登记时间

5月31日—6月10日;

报名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8:00—24:00。

2. 网上登记对象

(1)申请公办学位登记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且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我区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公办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平台登记后,是否能分配公办学位,还须通过区教育局安排的现场审核。

(2)申请民办学位登记对象

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 其他需要实地登记的对象

政策照顾生和我区户籍的公共户、拆迁户、安置户、窦官公租房等部分类型的学生在网上登记的同时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实地审核登记。登记结束后,登记部门将登记审核的名单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民办学校招生

登记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于6月25日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情况。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由贵阳市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13日统一进行。中签学生需在7月14日-7月15日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后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五)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平台将根据户籍生登记的信息,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现场审核点,并于7月14日后通过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点结合我区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范围审核学生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后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优先选择民办学校的户籍生,可在未被所选民办学校录取后,再到公办入学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需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范围内完成。

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16日—7月18日。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户籍生)在登记结束至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前,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要求及安排开展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应学校报到。具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复审及入学办理工作

区教育局要做好新生入学复审工作,组织人员对学校拟录取的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网上录取复审结果办理学籍。

六、其他事项

(一)观山湖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十严禁”。一是公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十是严禁民办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公办学校原则上一律不作招生宣传。

(二)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按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畅通举报渠道,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纪律等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要联合纪委监委、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咨询电话:区招生考试中心0851-84105641(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三楼)。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10楼监察室)。

(四)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五)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楼盘开发商应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划片招生政策宣传和社会维稳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同时,完善工作应急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协作,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当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附件1:观山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范围一览表.xls
附件2:观山湖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