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办发〔2020〕2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小区配建学校引入教育资源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小区配建学校引入教育资源办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小区配建学校引入优质教育资源

举办公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为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小区配建学校、幼儿园办学品质,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小区配建学校是指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的规定配建的公办幼儿园、小学、中学。

第二条  小区配建学校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办学遵循政府主导、区域均衡、因地制宜、共同发展的原则,主要通过新增校区、办分校、吸收为成员校等三种方式进行。

第三条  新增校区是指由优质教育资源输出方在小区配建学校进行办学,校区人、财、物、事由总校统筹调配,实行一个法人主体、一体化办学、一体化管理。新增校区限于同一区(市、县)内,不得跨区(市、县)设置校区。新增校区按照“总校名+小区名或地名+校区”的规则命名。

第四条  办分校是指由优质教育资源输出方受小区配建学校办学地政府委托,将优质教育资源输出到小区配建学校,输出方与配建学校均为独立法人,人、财、物分置。输出方派出管理团队和教学团队到小区配建学校实施管理,在学校管理、教学研究、课程实施、教师培训、干部及教师交流、特色建设等方面与分校紧密协作。分校按照“总校名+小区名或地名+分校”的规则命名。

第五条  成员校是指小区配建学校冠名使用优质教育资源输出方品牌,在输出方指导下独立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成员校人、财、物、事由小区配建学校办学地政府自主管理。在相关品牌运用、管理模式、教学资源、师资交流、招生等方面采取多种合作形式。成员校可按照“校名+小区名或地名+成员校”的规则加挂校牌。

第六条  优质教育资源输出方与配建学校应为同一学段的学校,原则上不跨学段办学。对于举办为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的小区配建学校,原则上按最高学段办学资质引进相应优质教育资源办学。

第七条各地要督促小区开发单位落实好“三同步”,为小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创造条件,并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小区配建学校办学条件,并鼓励小区开发单位配合政府做好小区配建学校建设,为小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创造条件,提升小区配建学校的办学水平,小区配建学校均应举办成公办学校。

第八条  小区配建学校引入同一区(市、县)优质教育资源的,由配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征求市教育局意见后,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小区配建学校引入贵阳市内其他区(市、县)优质教育资源的,配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配建学校办学地政府与优质教育资源输出学校办学地政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引进市外、省外优质教育资源办学的,配建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指派本市范围内的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到小区配建学校办学。

第九条  贵阳市内优质公办教育资源学校向市外、省外输出办学,由该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地政府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贵阳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向市内、市外、省外输出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申请应说明小区配建学校的办学基础条件,明确支持配建学校发展的方式、途径、保障措施,如对办学经费、设施设备、校园文化建设支持等情况进行说明等。

第十二条  全市各公办学校(幼儿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与小区开发单位及其他相关机构接洽、协商办学事宜。

第十三条  各区(市、县)政府在审核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办学申请时,应综合考虑本区域内学校布局规划和优质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充分考虑小区配建学校自身办学条件与引入的优质教育资源是否相匹配、相协调,严禁“贴牌”办校。

第十四条  本市公办优质教育资源输出办学必须充分考虑输出方的承载力,在推动小区配建学校高起点、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要有利于输出方内涵提升,实现共同发展。公办学校(幼儿园)输出办学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公办学校(幼儿园)每学年之内只能向1个小区配建学校输出优质教育资源办学,避免盲目扩张。

第十五条  引进市外、省外优质教育资源到我市办学的,区(市、县)政府应严格审核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资质、办学理念、课程资源、师资力量、办学者的诚信记录等,确保引进资源的真实性,能够提升本地办学水平。

第十六条  有意愿引进优质公办教育资源的小区配建学校和优质教育资源输出方应当签订协议,并报管辖双方的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协议应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列明相关支持保障措施,明确移交的必要条件及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时间,确保配建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  优质教育资源输出方应提前介入小区配建学校的规划建设,指导做好校园文化设计、学校功能区建设、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等相关事宜,促使优质教育资源尽早落地,教育特色尽早显现、教育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避免二次投入。

第十八条  未签订移交及合作事项协议前,小区开发单位、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小区配建学校和优质教育资源输出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如出现小区开发单位、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组织、个人以此进行宣传的,即立即终止相关引入程序,优质教育资源输出方不得再进入该小区办学。

第十九条  非小区配建学校引入优质公办教育资源,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