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开出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21-09-26 15:36   来源:贵阳网  

  贵阳网讯 日前,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观山湖区一建筑工地使用的挖掘机尾气排放超标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全省第一单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行政处罚。

  7月21日上午,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观山湖区一建筑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正在使用的5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排气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其中1台挖掘机检测结果超过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Ⅱ类限值,判定为不合格。

  据了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环境执法人员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机械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最终对该机械使用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是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存在单机排放量大、技术水平低、使用年限长、维护保养差、燃油消耗高、油品质量差等问题,正成为影响贵阳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2020年下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工作,强化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着力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

  下一步,贵阳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将联合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遏制使用超标以及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现象,检查中发现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除现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吴庭文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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