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19 13:25   来源: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黔东南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持续营造廉洁过节良好氛围,黔东南州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黔东南州雷山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济平等4人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雷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济平和分管财务副局长潘永正、办公室主任兼出纳员陈志兴、依法治县办公室主任况文4人以私设“小金库”的方式,违规多次累计发放单位职工津贴共计149170元,其中唐济平、潘永正、陈志兴各分得4760元,况文个人分得5060元。2021年6月,唐济平、潘永正、陈志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况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黔东南州天柱县地方海事处原副处长杨天福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天柱县地方海事处原副处长杨天福与瓮洞镇海事所原所长杨海涛、县地方海事处原工作人员吴静等人,通过虚列船舶费和水上安全员补助费的手段套取渡运经费25550元,其中13800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杨天福、杨海涛、吴静从中各分得1800元,剩余11750元用于就餐等开支。杨天福、杨海涛、吴静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6月,杨天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静受到记过处分。

  3.黔东南州镇远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潘刚违规购买超标准接待用酒问题。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镇远县国土资源局先后采购了20瓶500ml装的飞天茅台酒,价值25386元,用于公务接待。潘刚作为时任镇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局财务工作,同意局办公室购买以上高档酒水并签署了同意报销的意见。潘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6月,潘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黔东南州施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四级警长陈雪娇违反“禁酒令”问题。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后,陈雪娇应邀到双井镇翁西村一村民家吃饭并饮酒。当天下午,在醉酒的状态下,陈雪娇处理打架斗殴纠纷调解工作不妥,导致双方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再次发生打架斗殴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定》。2021年3月,陈雪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杨娜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