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24 16:36   来源:贵阳市场监管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贵阳市1家生产企业和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岩心愿食品厂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林芬”牌土豆片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云岩心愿食品厂生产的食品“林芬”牌土豆片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B/T 2686-2005《马铃薯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19日。

  (二)对食品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林芬”牌土豆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林芬”牌土豆片320袋(132克/袋);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贰元整(112.00元);3.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18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捌仟陆佰壹拾贰元整(18612.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罚〔2021〕410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自查造成该批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工人未按工艺规程进行油脂温度控制,加工温度过高、产品油炸后滤油不干净,或者是在销售过程中未按贮存要求进行贮存,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将组织工艺规程管理培训,加强全厂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

  贵阳云岩周业文便利店经营的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林芬”牌土豆片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云岩周业文便利店经营的食品“林芬”牌土豆片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B/T 2686-2005《马铃薯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19日。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林芬”牌土豆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免予行政处罚。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编辑:梅婕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