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督促履行监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19 10:54   来源:甲秀南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以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督促你们履行以下监护职责......”近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时发现,两名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父母监护缺位,该院及时向涉案未成年家长送发了《督促履行监护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让家庭教育“不缺位”。

  据悉,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外,该院还将涉案但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拟作不批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害人等特殊群体纳入适用“督促履行监护令”的范围,加强“督促履行监护令”的工作质效,筑牢家庭监护之墙,守护孩子健康成长。今年6月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已发出《督促履行监护令》19份。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全媒体记者 金方椿)

  编辑:李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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