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纪委区监委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20-12-01 14:12   来源:贵阳日报  

  日前,观山湖区纪委区监委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据了解,观山湖区纪委区监委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主责主业,立足职能定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观山湖区纪委区监委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坚持“抓主业主责、抓文明创建;建强机关党支部,建设职工文化;促进业务能力提高,促进道德文化提升”。长期以来,区纪委区监委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倡导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质、展示文明形象、弘扬风清气正的重要载体,坚持内外兼修,大力加强文明单位建设;对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制定分工表,将文明创建任务细化为12大项54小项具体指标,一项一项落实;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为干部的“家”,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融入文明创建过程,不断增强机关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深入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区纪委区监委先后获得2019年贵阳市纪检监察系统知识竞赛二等奖、2019年贵阳市第四届“贺岁杯”邀请赛(篮球赛)第一名、2019年观山湖区先进党组织、2018年度观山湖区土地房屋征收先进集体、2020年观山湖区“最美巾帼奋斗集体”等荣誉。

  据悉,“全国文明单位”由中央文明委组织评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经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评选程序,推出一批文明创建成效突出、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通讯员 廖兴丹)

  编辑: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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