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管理师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人员配备培训考核作出详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27 10:45   来源:贵阳日报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于7月6日试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规范了全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督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工作等均作出规定。

  《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按法律法规要求所配备的,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分为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师、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根据《办法》,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范围等情况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方面——

  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除外)等高(IV)风险类别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食品生产主体应至少配备1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2名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生产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白酒、糕点等中等(III)风险类别的食品生产主体应至少配备1名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师,1—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低(I)和较低(II)风险类别的食品生产主体应至少配备1名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师和1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登记获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应至少配置1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食品相关产品方面——

  奶瓶、奶嘴、婴幼儿餐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主体配备1名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师。其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获证主体配备1—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食品流通方面——

  经营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应配备1名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师,1—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到3000平方米的中型超市,配备1名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师或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经营面积300平方米到1000平方米的超市,配备1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超市及便利店不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但主要负责人每年需参加不少于40学时(线上线下) 的食品安全培训。

  连锁便利店,在本区域配备1名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师,1—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配备1名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师,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集贸市场开办者配备1—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餐饮服务方面——

  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饮,配备1名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师,1—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经营面积500平方米到3000平方米的大型餐饮,配备1名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师或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经营面积150平方米到500平方米的中型餐饮,配备1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饮不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但主要负责人每年需参加不少于40学时(线上线下)的食品安全培训。

  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含学校、养老机构、企业、医疗机构等)应配备1名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师,1—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用餐人数500人到1000人的,配备 1名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师或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用餐人数500人以下的,配备1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中央厨房及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1名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师,1—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供餐人数为500人到1000人的配备1名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师或 2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供餐人数500人以下的,配备1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网络餐饮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配备1名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师,1—3名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

  《办法》同时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网络学习、实操教学等方式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采取扣分制,一个年度内累计扣满12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管理工作,需按新上岗人员重新培训考核方能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监管部门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应暂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限期主动向抽查考核部门申请重新考核;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帅弋

  编辑:梅婕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