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1-07-14 10:47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1、城乡居民参保覆盖范围包括哪些?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根据属地管理和“先登记,后缴费”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异地常住人口,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在校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特殊的,可以在户籍地参保。

  (四)新生儿原则上在户籍地参保。在本市居住的异地常住人口的新生儿,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贵阳市居住证的,可以参加贵阳市城乡居民医保。

  (五)非从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

  3、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金额

  集中征缴期内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零星缴费方式参保,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和政府补助标准550元/人之和缴纳参保费用。

  4、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条件

  集中征缴期内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按次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零星缴费方式参保,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取得居住证)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停缴费后90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的,缴费标准为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新生婴儿参保待遇享受条件

  新生儿实行动态参保,监护人应当在其出生后90日内持新生儿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缴费的,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编辑:罗锦芝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