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发布时间:2021-07-14 10:47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结算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四、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费用审核、拨付。暂扣的履约保证金辖区内由各市州医保局自行制定,跨地州、跨省由省医保局制定。

  五、申办材料

  无需纸质申报材料。

  六、办理时限

  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结算申请后30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各市州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

  编辑:罗锦芝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