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14 10:47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零售药店。

  三、办理方式

  微信号办理方式:18085079531。

  四、办理流程

  1.零售药店向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通过审核书面材料确定初审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组织现场评估小组通过实地察看的方式,对初审合格的零售药店进行评估;

  3.协商谈判:由市医保中心与拟新增的协议管理零售药店进行协商谈判,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基金支付方式、审核结算办法、违约情形和责任、协议时效及争议处理等;

  4.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公示7个工作日;

  5.协议签订:市医保中心与新增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并向社会公布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五、申办材料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请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信息表》;

  3.有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营业服务场所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平面图(按实际比例缩小标明:长、宽尺寸及使用面积,设施设备摆放的具体位置及药品、非药品区域)

  5.全体员工花名册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聘用的退休人员退休证、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非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资格证明;

  6.经营药品品种及价格清单,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报表、“进、销、存”账册;

  7.材料的真实性的承诺书;提供虚假材料的医疗机构,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定点医疗服务资格;

  8.其他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办理时限

  集中办理。原则上一年不少于 2 次。

  七、监督电话

  0851-87987639。

  编辑:罗锦芝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