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14 10:47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

  三、办理方式

  微信号办理方式:18085079531。

  四、办理流程

  1.医药机构向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通过审核书面材料确定初审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组织现场评估小组通过实地察看的方式,对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3.协商谈判:由市医保中心与拟新增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基金支付方式、审核结算办法、违约情形和责任、协议时效及争议处理等;

  4.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公示7个工作日;

  5.协议签订:市医保中心与新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并向社会公布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五、申办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请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3.营业服务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区分)

  4.在册职工名单、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大型医疗设备清单(三级医院10万元以上、二级医院5万元以上、一级医院1万元以上)

  5.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等级证书),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及营利性医疗机构要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证书,相关的规章制度、章程

  6.方圆500米内详细的地理位置标记图

  7.提供材料的真实承诺书。提供虚假材料的医疗机构,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定点医疗服务资格。

  六、办理时限

  集中办理。原则上一年不少于 2 次。

  七、监督电话

  0851-87987639。

  编辑:罗锦芝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