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支付

发布时间:2021-07-14 10:47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实行“同城办理”,可以在我市任意一家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名单附后)

  2.网上办理:使用电脑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3.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已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系统拨付的单位,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同时参保单位可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未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系统拨付的,可自行在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打印《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无需加盖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费用结算拨付章)后,直接到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基金财务部进行拨款。

  五、申办材料

  (一)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应提供的资料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二)门诊“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应提供的资料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2.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3.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能体现何时在医院施行何种手术)。

  注意事项:①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生育服务证信息,对暂不能通过共享数据获得相关信息的,仍需现场验证生育服务证。②如果以上资料原件在报销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时已被报销部门收取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印章。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编辑:罗锦芝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