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发布时间:2021-07-14 10:47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或其无业配偶)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参保人员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市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上传零星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预审。

  四、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预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预审结果;

  4.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审核、结算、拨付。

  五、申办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号;

  2.住院有效发票(有财务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1份(报销住院费用时提供;对于拨付方式选择柜台发放的市本级参保人员,提交资料时提供发票复印件即可);

  3.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章)原件1份(报销住院费用时提供);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已标注相应费用明细项目的可不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5.医院门诊收费有效发票原件1份(加盖就诊医院章,报销门诊计划生育费用时提供。对于拨付方式选择柜台发放的市本级参保人员,提交资料时提供发票复印件即可);

  6.流产证明(即病历,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对收费明细或病历记录中不能体现施行何种计生手术的,还需提供门诊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7.结婚证复印件1份(报销无业配偶费用时提供)。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市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政务大厅投诉室电话0851-87987789进行监督,其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以各自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为准。

  八、温馨提示

  1.需留存的资料,请先行复印;

  2.“药品目录”项目支付范围可登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网”首页点击查询;

  3.报销资料提交后,市本级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和参保人员本人可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查询到单据的审核状态、最终报销结果。

  编辑:罗锦芝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