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费支付
发布时间:2021-07-14 10:47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或其无业配偶)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参保人员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市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上传零星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预审
四、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预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预审结果;
4.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审核、结算、拨付。
五、申办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号;
2.现场验证生育服务证;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章,门诊发票已标注相应费用明细项目的可不提供)原件1份;
4.医院门诊收费有效发票原件1份(加盖就诊医院章,怀孕未分娩的提供。对于拨付方式选择柜台发放的市本级参保人员,提交资料时提供发票复印件即可);
5.门诊产前检查及治疗报告单或流产证明(原件1份);
6.结婚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报销无业配偶费用时提供)。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市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政务大厅投诉室电话0851-87987789进行监督,其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以各自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为准。
八、温馨提示
1.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住院分娩的参保人员,其产前检查费用在出院结算时一并报销,无需再进行手工申报;
2.职工本人申请异地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的或参保职工的无业配偶申请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的,产前检查费用一并支付,无需另外提供资料;
3.需留存的资料,请先行复印;
4.“药品目录”项目支付范围可登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网”首页点击查询;
5.报销资料提交后,市本级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和参保人员本人可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查询到单据的审核状态、最终报销结果。
编辑:罗锦芝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