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21-07-14 10:47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

  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3.在国内探亲、出差或在外地患急性病住院治疗(应当在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 ;

  4.经批准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参保人员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市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上传零星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预审

  四、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预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预审结果;

  4.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审核、结算、拨付。

  五、申办材料

  1.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

  2.住院有效发票(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1份(对于拨付方式选择柜台发放的市本级参保人员,提交资料时提供发票复印件即可);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加盖就诊医院章)原件1份;

  4.出院小结(非疾病证明书)[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原件1份;

  六、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市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政务大厅投诉室电话0851-87987789进行监督,其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以各自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为准。

  八、温馨提示

  1.欠费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补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

  2.需留存的资料,请先行复印。

  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请尽量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4.“药品目录、诊疗目录”项目支付范围可登录“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网”首页点击查询。

  5.报销资料提交后,市本级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和参保人员本人可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查询到单据的审核状态、最终报销结果。

  编辑:罗锦芝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