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合格名单 (第一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3 15:14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确定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贵阳市医保中心对2021年申请两定的机构(第一批)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合格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日至9日,如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电话:0851-85807492。

  附件:

  2021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合格名单(第一批)

  2021年度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合格名单(第一批)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1年7月2日

  编辑:罗锦芝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