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数据信息报送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15:14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司便函《关于做好2021年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数据信息报送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监管函〔2021〕18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省医保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数据信息报送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贵阳贵安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务必高度重视,一并抓好落实。

  一、认真做好数据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市、县)医保局及市医保中心、市合管中心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数据信息报送工作。

  (一)报送主体。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由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及市医保中心、市合管中心(下称两中心)负责。为避免出现数据重报、漏报,两中心须填报本单位的相关数据,同时统筹各区(市、县)局开展数据报送工作。市合管中心统筹三县一市,市医保中心统筹六城区及贵安。两中心汇总、复核、去重后报送市医保局。

  (二)报送内容。相关数据报送内容为附件2-4所列内容。按照国家、省医保局工作要求,本年度“全覆盖”检查方式包含“现场检查”、“业务抽审”、“智能监控”等日常监督、专项治理以及飞行检查等工作方式;本年度与两中心签署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村卫生室纳入附件2统计;“三假”欺诈骗保问题要同时列入“要情”进行报送。为避免报送数据的重复,各报送主体需按照“贯标”后的医疗机构名称和编码按照附件5的格式一并报送明细。涉及与省本级交叉覆盖的部分,在报送明细中需注明。

  (三)报送时限。附件2—3数据报表实行月报制。第一次报送时间为6月8日前,报送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累计数据。从7月起,每月5日前完成2021年1月1日至上月底累计数据报送工作。附件4及“清零行动”总结材料最迟于2021年7月3日前报送至市医保局。

  (四)报送渠道。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信息报送工作,请一并提供该项工作负责人姓名和手机号码。报送相关材料时,将加盖公章的PDF版和WPS电子版(可编辑)报表等资料发送至公务邮箱。对于个别重要敏感信息,不宜通过互联网方式传递的,可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网报送至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账号。

  二、认真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市医保局将采取常态督导、季度通报、年度考评等方式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考评,组成调研督导组适时赴各单位就《通知》中的附件4所列的督导内容开展督导调研。从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对各单位上一季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结合各单位基金监管日常工作和专项治理、遗留问题清零等方面,把问题分解到具体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根据需要由责任单位作出必要的情况说明。届时,市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方式方法(《通知》中的附件4)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对各单位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工作要求

  此次部署报送的数据为基金监管的核心数据,是各单位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具体体现。市基金中心负责此次各单位数据报送的“贯标”相关支持工作。各单位工作成效将直接影响我省对贵阳贵安的综合考评成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数据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工作中,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中附件5指标释义的内容并对照应用;要收集整理查处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要确保报送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将年度数据报送工作与医保基金要情、重大案情曝光等统计报送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避免数据统计报送出现“口径不一”的情况。

  联 系 人:基金监管处  赵立香

  联系电话:0851—87987807

  联系邮箱:ybjyt@guiyang.gov.cn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数据信息报送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2-5

  2.2021年1月—*月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全覆盖检查情况统计表(一)(二)

  3.2021年1月—*月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三假”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4.2018年—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淸零情况统计表(一)(二)

  5.数据报送明细表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编辑:罗锦芝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