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3 15:14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贵阳贵安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确保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现就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因机构职责划转,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已划转税务部门,为保障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正常享受,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25日前到所属的税务部门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依法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给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2.用人单位应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依法足额给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编辑:罗锦芝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