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高新区“新十条”强化非公党建激发“红色动力”

发布时间:2021-06-24 15:00   来源:贵阳网  

  贵阳网讯 对列入各级各类示范点建设的党组织,在企业投入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用于开展示范点建设……6月23日,记者从贵阳高新区获悉,该区新出台的《贵阳国家高新区支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十条措施”》,从补贴新建党组织、奖励党组织、保障党务工作者等十个方面建立激励措施,动员更多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加强党建工作,激发“红色动力”。

  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高新区于2014年就出台了支持非公党建的“十条措施”。今年以来,围绕省、市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新区对“十条措施”进行修订,主要围绕加大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支持力度、优化对党组织及党务工作者考核奖励形式等。

  据了解,新出台“十条措施”对非公党建的支持力度更大、辐射范围更广、激励政策更好。将推动“两个覆盖”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示范带创建取得实效,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成为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的红色动力和为民办实事的坚强堡垒。“新十条”于本月起正式施行。  

  投入力度更大。“新十条”的奖励金额明显提高——贵阳高新区对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一等次8000元、二等次6000元、三等次4000元标准,按年度给予一次性考核奖励;对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按照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等次8000元、二等次6000元、三等次4000元、合格等次2000元。党组织书记一等次6000元、二等次5000元、三等次4000元、合格等次3000元,考核不合格不予奖励。

  覆盖范围更广。从过去聚焦党组织书记扩大到先锋党员——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科研创新、攻坚克难等方面取得实绩实效,成果被国家、省、市表彰、认定或刊载的,按照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市级1000元标准,以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副书记或其它1名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一等次5000元、二等次4000元、三等次3000元、合格等次2000元,按年度给予一次性考核奖励,考核不合格不予奖励。

  支持政策更好。对已成立的党组织,党员人数20人以内的,每年按党员人均500元标准拨付党建工作经费;党员人数20人以上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0元党建工作经费;针对楼宇第一书记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一等次4000元、二等次3000元、三等次2000元、合格等次1000元标准,按年度给予一次性考核奖励;对被认定为各级各类党建示范点的党组织,按照国家级30000元、省级20000元、市级10000元标准,给予党组织一次性奖励。

  (记者 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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